1.报考“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第一次填报时,不能兼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公安、航海、艺术、其他类院校;征集志愿填报时,不能兼报军事院校。
2.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录取直接志愿考生(含降分)。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从“专业服从”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省县两级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5.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6.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7.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8.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县市区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9.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培养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10.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培养费用和违约金。每年12月底前,各市州教育(体)局应汇总本辖区内当年已办理违约处理手续的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填写《××年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违约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附件1:2018年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来源计划表(分市州分县市区分专业)
2018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专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