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转入时如果所申请转入专业相应的大类还未进行分流的,学生按学院安排修课,待相应大类分流后,学生再到所申请专业学习。
(二)已批准转专业学生,如果在第二学期违纪违规或课程(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除外)考试不及格,学校出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三)转专业的学生,应当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方可毕业。已修且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申请转换学分。
(四)学生转专业后,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材料存入该生案。
(五)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六)由学校调整专业的学生,参照本条相关规定处理。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注:《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根据2017年7月3日校长办公会通过的修改决议修正)仅适用于2017级本科生,2018级本科生的转专业规定学校正在修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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