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考试结束后,本院将考生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相加得出考生成绩总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成绩总分。
②本院按照考生成绩总分(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学校下达的总招生计划数内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名单,总分相同时,以初试成绩排名。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少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少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③拟录名单确定后,由本院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果出现异议,本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若无异议,则将拟录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校审定并统一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