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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吴旭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018年海南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吴旭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1 13:39:00 解决时间:2018-09-18 17:09

满意答案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学习)在校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国家研究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情况为准。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2018年已毕业的研究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1)新入学的研究生,博士重点考察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硕士重点考察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2)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3)对二、三年级的研究生,学位课程的总评成绩不低于85分,无不及格现象;

(4)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者优先考虑,具体档次排名由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决定;

(5)参评研究生所有业绩材料必须是在我校研究生学习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第一单位应为海南大学,申请人为主要作者或完,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每年学校奖学金评选通知发布之日,以前获得各类奖学金已使用过的业绩材料不能再次使用;

6.各学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执行)适合本单位研究生申请条件的评审实施细则。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4.未按学校规定按时办理学期注册手续者;

5.受到校级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者。

(五)材料报送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四份。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及其电子版。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及其电子版。

4.《申请国家奖学金博士个人情况一览表》(附件16)电子版(学校统一汇总评审用)。

5.学院打印并盖章的成绩单。

6.个人材料(纸质版)。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发表论文、专利、科研成果鉴定书、成果转化推广应用证明(原件、复印件);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组提出申请。

学院评审结束后,原件交还给申请人,审批表、汇总表、成绩单及复印件提交上级部门审批。

学院评审结束后,原件交还给申请人,审批表、汇总表、成绩单及复印件提交上级部门审批。

学院评审结束后,原件交还给申请人,审批表、汇总表、成绩单及复印件提交上级部门审批。

学院评审结束后,原件交还给申请人,审批表、汇总表、成绩单及复印件提交上级部门审批。

学院评审结束后,原件交还给申请人,审批表、汇总表、成绩单及复印件提交上级部门审批。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9-18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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