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国家及海南省、学校《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办〔2014〕45号)文件(附件14)精神,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认真核对本院符合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人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各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杜绝弄虚作假。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3.各培养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上交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2018年海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吴旭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各类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和规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