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工作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进行。
(2)学院复试的具体办法与程序在统一规定的复试日期之前公布。
(3)复试过程必须规范操作,切实做好试题保密、复试现场记录及保存等工作,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院复试监督小组参与本院复试监督工作,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4)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