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即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低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按总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3、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具体方案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奖学金按相应比例分配一、二、三等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