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研究生院进行复查。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考生请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③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
④硕士课程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部、处)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⑤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⑥自我评价书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⑦两份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材料①、②、④、⑤、⑦复印件交学院留存,其他材料作为面试材料交专业面试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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