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分(即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之和)重新排序(总分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张榜公示拟录取名单。
2.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接受考生的投诉,投诉电话88823821。公示期内,无争议或争议得到妥善处理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审批录取名单,并张榜公布;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解决不了的争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仲裁,确定和审批录取名单并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