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所有申请者均须满足学校、学院规定的基本推荐条件和要求,其中由本系确定的推免生名额,原则上按3:7的比例分别由“专业或学术研究特长类”与“学业成绩类”评选办法产生终学生推免人选名单。申请者只能申请其中一类。
二、 对于申请按照“专业或学术研究特长类”办法推免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按照学院公布学业成绩专业排名前60%的学生可以进入预选名单:
1、获得由教育部高等学校软件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与示范性软件学院联盟主办的“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获得者(二等奖及以上认定前两人,三等奖认定前一人,具体有效人选由指导老师在获奖证书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2、获得由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办的“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含“双创大赛”)(程序开发类,不包含艺术设计类)二等及以上等级奖获得者、由中国人工智能学会(CAAI)主办的“全国大学生数字媒体科技作品竞赛”(程序开发类,不包含艺术设计类)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奖获得者,其中获得一等奖的项目组认定前两人,获得二等奖的项目组认定前一人,具体有效人选由指导老师在获奖证书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3、在CCF推荐期刊或会议、ESI-ComputerScience期刊、ESI-Engineering期刊、《中国科学:信息科学》(中英文)、《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电子学报》、《通信学报》、《自动化学报》、《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报》、《中国图象图形学报》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且署名第一单位为湖南大学。(以上述期刊、会议的正式录用函或邮件,以及论文指导老师的签名确认为准)
三、 对于进入“专业或学术研究特长类”预选名单的学生,按照学院公布学业成绩专业排名排序,从高到低依序确定推荐人选,所产生推荐名单总人数按照上述“专业或学术研究特长”指标数的120%确定,并注明其中按序替补候选名单。如符合该类评选办法条件的学生少于分配指标,多余的名额划归“学业成绩类”推免名额。
四、 对于申请按照“学业成绩类”办法推免的学生,按照学院公布学业成绩专业排名从高到低排序,前50%的学生可进入“学业成绩类”推免预选名单。
五、 按照该办法所产生“学业成绩类”推荐名单总人数按照本系分配“学业成绩类”指标数的120%确定,并注明其中的按序替补候选名单。
2018年湖南大学软件工程系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本细则报学院审批通过后实施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