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报名方式
2018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受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一)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五、录取与学费
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8年6月下旬寄发考生本人。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研究生收费标准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的批文为准。
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8年6月下旬寄发考生本人。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研究生收费标准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的批文为准。
六、毕业与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