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2、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申请人须在24小时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确认待录取通知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未同意待录取的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3、申请人不得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更改拟录取的专业和研究方向。
4、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5、推免生参加面试时必须进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