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日制所有专业录取按本专业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非全日制专业在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对调剂考生的录取按其综合成绩排序进行。
3、未被第一志愿录取且未提交调剂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录取。
4、若考生综合成绩总分相同,录取初试成绩高分者;若初试成绩也相同,则录取数学成绩高分者;若数学成绩相同,则进行第二次面试。
5、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变更专业。
6、已被我院录取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
7、参加我院2017年暑假夏令营的合格营员,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初试成绩符合学校复试分数线的,直接进入录取程序。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规格化成绩之和低于144分(总分240分);
(2)专业综合面试规格化成绩小于84分(总分140分);
(3)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规格化之前的成绩低于66分(总分110分);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体检不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