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录取办法:初试加复试总分之和,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复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初试总分高者,名次优先;在复试总分和初试总分都相同的情况下,英语分高者,名次优先;在前三者总分都相同的情况下,数学分高者,名次优先。
2、复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低于84分不予录取,专业课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的考生不予录取,总分低于144分不予录取。
3、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变更专业,按学校要求只能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并取得学位。
4、2014年起国家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学校将为所有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所有985、211高校推免生及985高校考生享受硕士研究生高奖学金,其他高校推免生享受不低于二等奖学金。余下指标,按所有总分排名在学校给定的指标内分级评定,具体方案以学校公布的终方案为准。
5、录取名单公示:按照学校要求,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名单张榜公示10天。公示期内,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责任接受考生的投诉并负责妥善处理,处理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期内,如无争议或争议得到妥善处理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审批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