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办法
1、学院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相等者将按初试、笔试、综合面试成绩顺序依次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2、申请调剂的考生,在相应专业第一志愿录取完后的剩余名额中根据初试与复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相等者将按初试、笔试、综合面试成绩顺序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3、2017年暑期夏令营的优秀营员且第一志愿报考湖南大学,初试成绩符合学校的复试分数线要求并且达到学院的复试分数线,可直接进入录取程序,并请考生及时与学院联系。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总分14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之和小于144分(总分24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按规定时间到我院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二)所有考生被录取后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不允许变更专业。
(三)学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
(四)奖助学金
学校为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且人事档案在校、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0.6万元/人·年。
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
学校为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且人事档案在校、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0.6万元/人·年。
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
(五)调档函发放
考生在参加复试后,学院给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个人全部档案调入我院(相关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见调档函)。
考生在参加复试后,学院给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个人全部档案调入我院(相关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见调档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