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剂需满足的条件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学校复试分数线;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学校复试分数线;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工作程序
(1)3月16日前,公布校内调剂的专业、接收数和要求(另见通知)。
(2)考生在本学院内申请调剂复试的,3月19日前向学院递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参加复试。
考生跨学院申请参加调剂复试的,3月19日前通过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申请,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参加复试。
已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但未达到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以直接申请参加其他专业的调剂复试。
考生跨学院申请参加调剂复试的,3月19日前通过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申请,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参加复试。
已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但未达到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以直接申请参加其他专业的调剂复试。
(3)3月21日,学院根据一定比例确定并公布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
(4)3月24-26日,复试。
(5)3月30日前,接收调剂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6)所有参加跨专业调剂复试的考生,在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后,登录该系统完成网上调剂相关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旦申请调剂将视为考生主动放弃所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资格,考生不再参加第一志愿专业的复试,必须参加申请调剂专业的笔试和面试;
1、第一志愿报考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术型)和工商管理专业(学术型会计学研究方向);
2、已上学校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
3、已上所调剂专业院复试分数线。
拟接收调剂的专业:工商管理(学术型企业管理研究方向)。
拟接收调剂的名额:相应专业第一志愿录取完后的剩余名额。
参加调剂复试程序:3月18日17:00前须将本人亲笔签名的调剂申请一式三份交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A205孔老师。同时还要通过研究生招生系统申请,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参加复试。考生只能申请参加院内一个专业的调剂复试。一旦申请调剂将视为考生主动放弃所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资格,考生不再参加第一志愿专业的复试,必须参加申请调剂专业的笔试和面试。
拟接收调剂的专业:工商管理(学术型企业管理研究方向)。
拟接收调剂的名额:相应专业第一志愿录取完后的剩余名额。
参加调剂复试程序:3月18日17:00前须将本人亲笔签名的调剂申请一式三份交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A205孔老师。同时还要通过研究生招生系统申请,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参加复试。考生只能申请参加院内一个专业的调剂复试。一旦申请调剂将视为考生主动放弃所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资格,考生不再参加第一志愿专业的复试,必须参加申请调剂专业的笔试和面试。
八、录取
(一)录取办法
1、学院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相等者将按初试、笔试、综合面试成绩顺序依次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2、申请调剂的考生,在相应专业第一志愿录取完后的剩余名额中根据初试与复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相等者将按初试、笔试、综合面试成绩顺序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3、2017年暑期夏令营的优秀营员且第一志愿报考湖南大学,初试成绩符合学校的复试分数线要求并且达到学院的复试分数线,可直接进入录取程序,并请考生及时与学院联系。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总分14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之和小于144分(总分24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按规定时间到我院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二)所有考生被录取后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不允许变更专业。
(三)学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
(四)奖助学金
学校为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且人事档案在校、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0.6万元/人·年。
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
学校为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且人事档案在校、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0.6万元/人·年。
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
(五)调档函发放
考生在参加复试后,学院给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个人全部档案调入我院(相关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见调档函)。
考生在参加复试后,学院给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个人全部档案调入我院(相关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见调档函)。
九、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时间:3月24日至26日;
地点:湖南大学医院(南校区登高路56号,东方红广场往后约200米);
体检结果直接反馈研究生院,个人请勿查询。
咨询电话:0731-88822339。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时间:3月24日至26日;
地点:湖南大学医院(南校区登高路56号,东方红广场往后约200米);
体检结果直接反馈研究生院,个人请勿查询。
咨询电话:0731-88822339。
十、公示和监督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校纪检监察处反映。
复试实行巡视员和考生观察员制度,全面监督复试全过程。考生观察员由学院在自愿申请的复试考生中选取。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0731-88822863(传真),电子邮箱yzb@***.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18年研招录取)
纪检监察处:0731-88821680
其余未尽事宜以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校纪检监察处反映。
复试实行巡视员和考生观察员制度,全面监督复试全过程。考生观察员由学院在自愿申请的复试考生中选取。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0731-88822863(传真),电子邮箱yzb@***.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18年研招录取)
纪检监察处:0731-88821680
其余未尽事宜以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2018年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体检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