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录取规则:按应届普通文理科考生、往届普通文理科和对口类考生两类考生参考所占比例确定相应录取人数比例,按二项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专业原则上为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
2、填报我院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鼓励优质生源基地考生报考我院。
3、有下列情形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还将按照湖南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任一测试缺考的考生;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
4、录取程序:我院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示。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愿放弃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空出的计划将在同类别内顺延进行补录,具体办理要求将随预录取名单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再由学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5、凡被我院单招录取新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十二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助学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助学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院报名地址: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街2号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11101
招办咨询电话:0731-58210621、58596575、58595839
联系人:赵老师、龚老师
考生申诉电话:0731-52810212
学院报名地址: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街2号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11101
招办咨询电话:0731-58210621、58596575、58595839
联系人:赵老师、龚老师
考生申诉电话:0731-52810212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8年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街2号)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