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 月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 年(从毕业到录取当年9 月1 日,下同)
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