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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南城建学院总则

2018年河南城建学院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7 17:23:00 解决时间:2018-06-16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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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河南城建学院(英文译名:HenanUniversityofUrbanConstruction),国标代码11765。学校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邮编467036。学校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是河南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依托建设行业,服务城市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工科为主、城建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努力打造系统完备的城建类学科专业体系。学生入学注册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河南城建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建筑工程大学开展的土木工程专业本科课程合作项目,从2018级起学生毕业证书注明所在学院。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城建学院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作为招生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决议,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本校教职工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十条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变化,编制年度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同时招生就业处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河南城建学院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各专业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也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6-16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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