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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南城建学院录取规则

2018年河南城建学院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30 02:44:00 解决时间:2018-06-16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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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二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分数线以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学校以高招统考成绩为依据,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对于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如语文、数学、英语)高者优先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对相同志愿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对按排名在我校招生计划数内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成绩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在江苏普通本科录取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必须达到4C1合格。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排序,后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在河南省、安徽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西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苏省八个省、区安排有艺术类本科专业计划。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的美术类录取分数线以上。

学校以高招统考成绩为依据,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其中河南省、山西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江西省、山东省、安徽省艺术类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首先对按排名在我校招生计划数内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文化课成绩×60%+美术成绩×40%)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有舞弊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城乡规划、建筑学专业新生入学后需进行素描及水彩画复试,不合格者调剂到其它专业。

第十七条学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条学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保送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河南城建学院保送生录取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三条拟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即向该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报到要求,按时到学校报到。未经允许,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第二十五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七条国家助学金:一等5%,4000元/生?年;二等10%,3000元/生?年;三等5%,2000元/生?年。

第二十八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评定,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情况综合进行评定,奖励比例为学生人数的21%,其中一等2%,资助标准为1200元/生?年,二等4%,资助标准为600元/生?年,三等15%,资助标准为400元/生?年。

第二十九条单项奖学金:凡因个人特长和能力在科技创新及发明、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成就,学校给予100~10000元的奖励。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凭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入学前在生源地教育部门或入学后在学校申请办理高8000元/年的国家助学贷款,用以支付学费和住宿费等。

第三十一条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获取150~240元/月的报酬,补贴生活、学习费用。

第三十二条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和实物补助。

第三十三条绿色通道:学校根据“绿色通道”相关要求,保证所有新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四条社会助学:学校积极筹措社会资金,设立“河南城建学院昭德助学基金”、“常绿助学金”、“省规划总院奖学金”等项目资助困难且优秀的学生。

第三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按规定的方式和时间缴纳在河南省发改委备案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学费:普通本科文史类专业3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7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57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14000元/生?年,其它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暂收16000元/生?年。

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第一年)20000元/生,升入本科后,按当年普通本科同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住宿费:四人间900元/生?年,六人间700元/生?年,八人间400元/生?年。

体检费:30元/生。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河南城建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联系及咨询单位:河南城建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方式:0375-2089092

传  真:0375-2089092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cn

电子邮箱:z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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