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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总则

2018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3 17:32:00 解决时间:2018-12-10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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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英文译名为HEILONGJIANGUNIVERSITYOFCHINESEMEDICINE。学校创办于1954年,地处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中医药院校,全国首批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结论高校,全国首家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单位,2014年晋升为全国文明单位,2015年荣获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是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17年获评全国“A+”学科高校。

第三条学校代码:10228。

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其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招生就业处;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监察工作,设在纪检监察处。

第五条招生就业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章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执行学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研究、论证、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报批。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信息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六条 凡报考我校全日制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本专科毕业生均发放“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名称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招生实行异地远程计算机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八条 全面实施“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录取工作中以全国普通高校考试的成绩为依据,遵循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根据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按照:数学、外语、综合、语文的顺序排序录取;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综合、数学的顺序排序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在网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专业级差设为:一、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第二至第六各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录取到其它专业。

第十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2-10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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