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对于浙江生源,按照浙江省高考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对于江苏生源,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BB,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等级为合格。
第十三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
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限制语种。八年制中医学类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授课;中西医临床医学联合办学专业、佳木斯学院所有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或俄语授课。
第十五条 护理学(本科)专业建议男性身高17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的考生报考。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药类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七条 我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各种杂费。
第十九条我校学费标准一般为4000-6000元/年/生,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5%,并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问题,通过申请勤工助学等形式来解决生活费用问题。同时,学校还积极与企业和社会各界联系,通过设立企业助学金、奖学金等多种途径,帮助经济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邮 编:150040
咨询电话:0451-82193455、82193477
信访电话:0451-82193018
传 真:0451-82193026
招生网址:http://zsjy.***
第二十四条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是学校直属的办学单位,地处佳木斯市。负责培养学校部分本科专业以及所有高职(专科)专业。其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科
学校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39号
邮 编:154007
咨询电话:0454-6103226、6103227
信访电话:0454-6050339
传 真:0454-8782721
学院网址:http://www.***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2018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