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按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中设置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高校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艺术类专业列为其他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非艺术类专业列为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变相修改名称后列为招考方向、不得将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列为招考方向。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2.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高校的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见附1),可不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他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及高职(专科)专业须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3.招生艺术类的高校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需要在各专业“省定制项”对应栏内选填该专业是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还是使用校考成绩(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只能使用本校校考成绩,不得使用其他高校校考成绩)。如果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还需在专业“省定制项”对应栏内选填所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的类别(美术类统考成绩、音乐学专业统考成绩、声乐专业统考成绩、器乐专业统考成绩、编导专业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舞蹈编导专业统考成绩、舞蹈表演专业统考成绩,每个专业只能使用一项省级统考成绩)。如高校没有按我院要求上报招生专业使用的专业课成绩类别,发生的录取遗留问题,由有关高校负责解释。
4.我省艺术类分文艺、理艺两个科类。高校可按文艺、理艺单独下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也可按文理艺兼招下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为保证高校更好地完成艺术类招生计划,建议高校按文理艺兼招下达艺术类招生计划)。
5.所有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高校均需通过“黑龙江省信息管理系统”(http://221.207.246.179:7003/)报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所设艺术类统考专业对应的省级统考成绩项代码、校考专业国标代码对应我省省编专业代号等信息。网上报送时间及办法将于2018年4月随我院网上核对招生计划文件一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的公告信息栏公布。
201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招生专业及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