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高校的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和文化课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高校须执行我省划定的艺术类各批次文化课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我省艺术类文化课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艺术类本科文化课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本科招生计划数,拟定艺术类文、理科低参考分数线,按不低于低参考分数线的65%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课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录取前,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文化课成绩低不低于150分。
艺术类本科文化课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本科招生计划数,拟定艺术类文、理科低参考分数线,按不低于低参考分数线的65%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课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录取前,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文化课成绩低不低于150分。
艺术类本科文化课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本科招生计划数,拟定艺术类文、理科低参考分数线,按不低于低参考分数线的65%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课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录取前,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文化课成绩低不低于150分。
(3)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专业课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美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美术类专科专业的专业课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录取前,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
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的专业课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在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结束后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录取前,根据各类别有志愿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
美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美术类专科专业的专业课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录取前,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
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的专业课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在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结束后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录取前,根据各类别有志愿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
美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美术类专科专业的专业课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录取前,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
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的专业课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在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结束后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录取前,根据各类别有志愿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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