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中职)、高师(中师)学校招生考试的阅卷和登分工作由各市(行署)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继续执行黑招考办社考〔2011〕6号文件(《黑龙江省高职(中专)高师(中师)学校招生考试评卷登分工作暂行办法》)。各市(行署)招考办要严格按教育部及我省对阅卷、登分工作的要求和工作程序,精心组织阅卷、登分工作。下载信息管理系统登分程序,于7月10日前对考生成绩进行录入,复查无误后导入该系统。并向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处报送2018年当地中考考生成绩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