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职(中职)、高师(中师)学校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省招生考试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全省低录取控制线。
2.录取程序及原则。高职(中职)、高师(中师)学校的录取按三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五年制高师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班录取。第二批次五年制师范(学前教育、英语教育、语文教育、特殊教育等专业)、五年制高职。第三批次中师(中职)学校录取。
3.录取审批办法。由省招生考试院采用信息管理系统按批次平行投档,各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按我院提供的用户名及密码登陆指定的系统,下载考生信息数据,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传我院,由我院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并打印新生录取名单。
4.凡属单独招生的体育、艺术(专业)学校的录取工作,均由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备案。
5.对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在分数线下照顾10分录取:
(1)八少民族(蒙古、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锡伯、俄罗斯族)须有市(行署)级民委证明;(2)烈士子女(县级民政部门证明);(3)归侨青年,归侨、华侨子女(市、地级侨办证明)。
以上各种照顾政策在录取中只照顾一项,不叠加照顾。照顾考生信息于7月10日前由市(行署)招考办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