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八少民族(蒙古、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锡伯、俄罗斯族)须有市(行署)级民委证明;(2)烈士子女(县级民政部门证明);(3)归侨青年,归侨、华侨子女(市、地级侨办证明)。
以上各种照顾政策在录取中只照顾一项,不叠加照顾。照顾考生信息于7月10日前由市(行署)招考办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