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2、国家助学贷款: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哈尔滨银行和华安保险公司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长不超过20年。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当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4、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高不超过80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以上相关内容咨询柳老师:0453--640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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