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发生的实际情况,资助金额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评审与发放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按照《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学生专项奖学金由招生就业处提供符合条件学生名单,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后上报学校审批发放。
学生专项助学金由招生就业处提供符合条件学生名单,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后上报学校审批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审批和发放按照《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执行。
困难资助由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将资助学生名单上报到学校审批发放。
人文关怀资助由二级学院将资助学生名单上报到学校,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审批发放。
医保资助由二级学院将资助学生名单上报到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后上报学校审批发放。
学生实习责任险资助由二级学院将资助学生名单上报到学校,由学校审批后统一进行投保。
经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的学生开学后由学校辅助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根据申请学生实际情况,由学校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