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学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 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我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院在读的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 办理程序: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3. 贷款金额:每生每年高不超过8000 元。
4. 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原则上按学制加13 年确定,长不超过20 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 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 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 申请金额:每生每年高不超过8000 元。
3. 办理程序:学生入校后,经过贫困生认定,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4.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原则上按学制加13 年确定,长不超过20 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由学生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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