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学院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级宾西经济开发区大学城1号。
第七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招生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院在该省(自治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2018年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