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招生办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办学性质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六条 学院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级宾西经济开发区大学城1号。
第七条 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副职领导担任副组长,招生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纪委以及安全保卫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组 长:陈枫、柳咏芬
副组长:张学文、刘金良、赵静夫、刘庆伟
成员:李秀云、高玉艳、黄鸿伟、夏玉江、陈国华、曹颖、刘春文、赵林
具体任务负责人及分工:
1.招生录取组:
组长:李秀云
负责组织考生报名的各项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简章和有关要求;负责招生宣传及咨询工
作;负责成绩发布、录取备案、通知书发放等录取工作。
2.命题考务组:
组长:高玉艳
负责制定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及文化课考试试题和综合素质测试内容的命题、审核和保管;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文化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的安排;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
3.安全保卫组:
组长:黄鸿伟
负责试题传递、保管的安全;负责报名、考(测)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场周边车辆通行引导与管理;负责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其他安全事宜。
4.纪检监察组:
组长:夏玉江
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5.后勤保障组:
组长:陈国华
负责考录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6.财务管理组:
组长:曹颖
负责考试招生收取费用的审批、报名费的收缴、各项费用的收支等财务工作。
7.新闻宣传组:
组长:刘春文
负责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宣传。
***维护组:
组长:赵林
负责上级领导及有关单位来院检查、指导的接待工作;负责考生报考期间的网络维护和网络的宣传工作。
第九条凡符合201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条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后,进入网报中心,点击201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号进行注册,设置网上报名密码,进行报名。院校代码为8020,高考兼报我院单招的考生,在考生标记处选择代码26;只报我院单招的考生,在考生标记处选择代码66,考生只允许报考一所院校,不得兼报。信息填写完毕后须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操作,支付成功即完成网上报名。
第十一条报完名后考生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招考办进行信息确认。考生信息确认后登陆我院网站(http://dz.***)按要求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考试前一天考生须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学院招生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签署报考承诺书,领取准考证。
第十三条我院2018年单独招生具体计划以教育厅核定计划为准。
序号 | 招生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学费(元 / 年) |
1 | 畜牧兽医 | 3 | 3000 |
2 | 动物医学 | 3 | 6000 |
3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3 | 6000 |
4 | 食品加工技术 | 3 | 5500 |
5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3 | 5500 |
6 | 药品生产技术 | 3 | 6000 |
7 | 作物生产技术 | 3 | 3000 |
8 | 园林技术 | 3 | 3000 |
9 | 农业经济管理 | 3 | 3000 |
10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3 | 6000 |
11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3 | 6000 |
12 | 工程测量技术 | 3 | 6000 |
13 | 建筑室内设计 | 3 | 6000 |
14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6000 |
15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3 | 3000 |
16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3 | 6000 |
17 | 高速铁道工程技术 | 3 | 6000 |
18 | 工程造价 | 3 | 6000 |
19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6000 |
2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6000 |
21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3 | 6000 |
22 | 数控技术 | 3 | 6000 |
23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3 | 6000 |
24 | 应用电子技术 | 3 | 6000 |
25 | 农业装备应用技术 | 3 | 3000 |
26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3 | 6000 |
27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6000 |
28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6000 |
29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6000 |
30 | 软件技术 | 3 | 6000 |
31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3 | 6000 |
32 | 酒店管理 | 3 | 6000 |
33 | 旅游管理 | 3 | 6000 |
34 | 商务管理 | 3 | 6000 |
35 | 物流管理 | 3 | 6000 |
36 | 人力资源管理 | 3 | 6000 |
37 | 电子商务 | 3 | 6000 |
38 | 空中乘务 | 3 | 6000 |
39 | 市场营销 | 3 | 6000 |
40 | 会计 | 3 | 6000 |
41 | 审计 | 3 | 6000 |
第十四条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及省招办指导与监督下,考核内容为高中毕业生考语文200分、数学100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中职毕业生考语文200分、数学100分和职业技能测试100分。主要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具体考核办法以学院公布的《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为准。
第十五条按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可在学院单独招生系统(http://dz.***)查询,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没有被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获得升学机会。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加分录取条件严格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考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在入学报到时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身份审查,核对新生本人与电子档案照片及身份证照片的一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书面上报省招考办。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黑龙江省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按所学专业收取,收费标准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完全相同。其中空中乘务专业学费第一年为9000元(含服装费3000元),后两年学费为6000元/年。2018年我院对农业经济管理、作物生产技术、园林技术、农业装备应用技术、畜牧兽医、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等六个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低保户(持低保证原件)新生,可免除全部学费。
第二十一条单独录取的考生和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学生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二条按国家规定设立相应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高可达8000元,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低2000元,获奖面为25%以上。
第二十三条 对家庭特困的学生,可直接持“入学通知书”和相关证明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助学贷款;学院设立“绿色通道”,妥善安排入学,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委全程参与和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过程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实施“阳光工程”。
第二十五条申诉渠道为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纪委,电话0451-53980678。凡考生申诉的问题均由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核实并给予解答。
第二十六条
咨询电话:0451-53980637 53972002 53970288
邮 编:150431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开发区大学城1号
学院网址:http://www.***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2018年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