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将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教育厅、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从高分到低分,尊重专业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按语、数、外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原则,依据考试分数和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由省招办统一录取,录取结束后,由省招办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签发录取通知书,在4月份将考生录取数据,呈报省招办批准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3、凡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后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201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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