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评成绩=学习总成绩+奖励(学习成绩包括考试成绩、考查成绩、课程设计成绩、课程大作业成绩、实习成绩、实验成绩)(本次推荐报名不含军训成绩和选修课成绩)。
2、学习总成绩的确定方法
总成绩=考试课总分+考查课总分×0.7
即将应考核学期的所有考试成绩与考查课(折减30%)成绩之和计入学习总成绩。
3、课程单科成绩分值计算方法;
(1)考试课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者按实际得分计算,补考合格者(含缓考学生)均按60分计算;
(2)考查课期末成绩合格者,优秀按95分计算,良好按85分计算,中等按75分计算,及格按65分计算,补考合格者(含缓考学生)按60计算。
4、奖励折算成绩(由学生处审核)
(1)在校期间受到省级各项奖励(含省级)以上奖励的同学在总评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
(2)在校期间受到院级各项奖励的同学在总评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3)退伍转业学生报考专升本优先。
(4)如获得同类型多个奖励则按高级别计算,所获奖励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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