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黑龙江工商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四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工商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3300。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群英街33号(原时代大街1号)。
2018年黑龙江工商学院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