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
我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的相关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分专业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享有加分政策的考生。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采用投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省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档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遇专业课成绩同分末段,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与其所在省控线的分值差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对性别的要求
各专业录取无性别限制,但对于面向艰苦行业就业的专业,建议女生慎重选择。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
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z2003?{3号)为原则,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此外,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建议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 有关专业的特别要求
英语专业限英语考生报考;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地理信息科学等专业入学后,按英语考生的外语基础授课,建议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建筑类专业要求考生有基本的美术素描基础。
第十六条 教育部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人才培养项目
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是教育部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一起推广的校企合作项目,校企双方共建中兴ICT学院,合作开展物联网工程专业教育,联合培养物联网、移动通信等领域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学生毕业后由合作企业负责推荐就业。新生入学后在计算机类中选拔学生参加该项目。
第十七条 国际合作办学项目
我校与美国西伊利诺伊大学合作举办地理信息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芬兰卡累利阿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能源与动力工程本科教育项目。
第十八条 部分大类招生专业
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别招生,分别是土木类、建筑类、机械类、材料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设计学类等学科,其他专业仍按专业招生。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2018年招生计划表》。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学费标准是4000-6000元/生、年,艺术专业高不超9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中英、中美项目国内学费约为每年16500元/生、年,中芬项目学费约为每年16500-23000元/生、年。学费执行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奖励资助措施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政策精神,学校实行以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生入伍国家资助和学费减免(缓)为主体的资助政策(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招生咨询地点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
邮编:150050
咨询电话:0451―
学校网址:http://ww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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