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本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的顺序,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的顺序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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