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学院全称: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44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同时作为全省公安机关重要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关的培训任务。学院由黑龙江省公安厅主管,教育教学业务由省教育厅指导。
近年来,学院秉承“勤学苦练,忠诚为民”的校训,紧紧围绕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实战型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的目标要求,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为核心,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实战的教学导向,成功首创教改体系,全方位、跨地域、多渠道发展,现已形成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并重,学历教育与教育同步,教学、科研、实战一体化,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办学格局。
第五条办学地点与学院网址:
办学地点: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学院南路333号,邮编:150025
学院网址:http://www.hlpolice.gov.cn
第六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学院成立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与学生处合署办公,专门负责执行学院招生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事项,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和省公安厅要求,结合全省各市(地)公安机关2021年空编情况,招生规模与公安机关招警需求相衔接,按照全省各市(地)公安机关警力需求预测编制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按市(地)定向设置并面向全省招生,考生经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合格后,按照高考成绩,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018年学院开设刑事侦查、治安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交通管理、刑事科学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6个专业。女生招收计划按照公安部、黑龙江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在专业计划中进行标注说明,未标注说明的只招收男生。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终批复为准。
第九条2018年,学院招生仅在黑龙江省内开展。
第十条报考学院的考生应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且具有黑龙江省户籍,参加黑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2018年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