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试工作在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自主招生测试工作组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由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二)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我校、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三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四)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五)黑龙江大学监察处对自主招生测试工作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451-86608305
2018年黑龙江大学自主监督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