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大学实施研究生奖助制度,包括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岗位津贴以及特殊困难补助金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且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中国籍研究生,可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申请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年。新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分别为12000元/年和8000元/年,总覆盖比例约50%;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分别为12000元/年、10000元/年和8000元/年,总覆盖比例约60%。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为吸引更多优质生源报考或申请调剂至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面向被我校录取的优秀硕士研究生,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取得985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文凭,初试成绩复合我校复试分数线且复试成绩不低于240分(满分300分)或320分(满分400分)的考生,第一学年享受优秀硕士生招生奖学金12000元/生?年。本奖励仅面向全日制非定向录取且档案转至我校、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的硕士研究生(该奖励不能与我校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重复获得)。
2018年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黑龙江大学奖、助学金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