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省户籍的考生:
关注“黑龙江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或扫描”黑龙江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可直接扫码关注。具体步骤操作如下:
使用本人实名手机号码注册(等待人工实名认证) 登录选择“户籍绿色通道”、“在校大学生落户绿色通道”,按照提示一步步输入本人相关信息,提交身份证照片即可,不需要提交任何证明材料,不需要向学校或派出所申请。待系统审核后,确认完成时,系统平台会有信息告知其落户情况。如有异议, 系统平台的热门应用中点击“我要咨询”,进行咨询。
(2)省外户籍的考生申请落户具体步骤如下:
需要持学校录取通知书返回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取得户口迁移证后,由学院统一组织到安全保障部户籍科办理落户:
迁移证必须注明本人身份证号、出生地、籍贯、(出生地、籍贯两项必须具体到二级行政区划以下,含二级行政区划,即XX省/市/县/区)、婚姻状况、身高、血型等数据,并加盖户籍员名章。原住址后应标注城镇/乡村。户口迁移证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一栏须注明“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落户学生必须在有效期内由研究生院上报落户手续。
党组织介绍信及户口迁移相关手续,将在研究生开学报到后另行集中收取,请届时注意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有关通知。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2018年黑龙江大学录取硕士研究生党组织关系调转户口迁移党组织关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