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国家规定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
门批准后,录取结果将在当地的招生办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布,同时由学校招办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2.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要
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一周之内将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寄回我校招生办。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十天未报到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
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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