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学金评定须符合学习成绩要求,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
2.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比例进行调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100分)=思想品德素质成绩×15%+学习成绩×60%+身心素质成绩×10%+实践创新能力成绩×15%,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同时要对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排序,学习成绩计算方法应与综合素质测评中对学习成绩的测评办法一致。学习成绩依据2017年秋季和2018年春季两个学期的成绩,其他考核指标截止到今年9月30日。
3.“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按年级专业排序。
4.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在各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外出实习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排序,应通过校园网、博客、QQ群等形式进行公示,通知到学生本人,并注意调整结果后的信息反馈),无异议后于10月10日前将公示名单加盖公章,连同电子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公示内容包括姓名、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年级专业排名等四项(样本见附件4、5)。
5.要切实发挥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的导向作用,按照排名情况进行各类奖学金的评审。
2018年海口经济学院奖学金、助学金评审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排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