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申报各类助学金的必备材料(含重新申请困难等级认定的学生),各学院要严格审查学生提供的调查表的真实性,要求调查表必须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公章,必须提供调查表原件,家庭人口、经济收入等重要事项不允许涂改。
2.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要在审核家庭情况调查表基础上,按照《海口经济学院助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执行,把握认定工作程序、原则和标准,客观、真实地给予认定。
3.困难等级认定的名单及档次(非助学金档次),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2015、2016、2017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在上学年度进行评议认定后,如困难等级调增,应当重新认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8日前将公示名单加盖公章,连同电子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困难等级认定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年级专业班级、学号、认定等级等内容(样本见附件6)。
4.在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应从实际出发,特别关注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及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至今尚未筹措缴清学杂费或难以维持正常生活费用的学生,坚持评定条件和原则,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2018年海口经济学院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困难等级认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