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怀化市教育局2018年5号文件,我市农村中小学在职在岗教职工直系子女、驻怀部队官兵、人民警察烈士的直系子女加10分,因公负伤的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直系子女加10分,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结扎户子女(以当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准)加5分(只计高一项,不累加)。
2、我院规定,获得省级荣誉的考生凭证书高加分不超过10分 获得地市级荣誉的考生凭证书高加分不超过8分;获得县级荣誉的考生凭证书高加分不超过7分,获得校级荣誉的考生凭证书高加分不超过5分(只计高一项,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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