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考核及格并修满规定的学分,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黄淮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规定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0396-2853111 2979369 2853178
咨询热线:0396-2879088 2879098(6月10日至8月30日)
联系人:徐老师 潘老师 孙老师
学校网址:http://www.***.cn
邮 箱:zhaoban@***.cn
2018年黄淮学院艺术按标准6人间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年750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