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政审调档函附件2: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政审鉴定表附件3: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政审汇总表
河海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 年6 月22 日
附件1:
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政审调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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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 同志报考我校 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合格。现根据教育部要求进行政审调档工作,请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2018年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政审调档政审调档工作在规定期限结束后,各学院应在7月4日之前填写《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政审汇总表》(附件3),学院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研究生院,以便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