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政审鉴定表》相关要求:应届生由所在学校院(系)党组织负责填写;非应届生由人事档案所
在单位政治部门或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请于7 月2 日前将政审鉴定表寄送至录取学院。
2、档案接收要求:所有录取为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必须在9 月10 日前寄至我校各相关学院;所有录取为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其人事档案不得转至我校。
3、档案审核要求:新生档案材料应齐全,对缺少的材料要及时向原档案所在单位催要。新生入学后,在复查期间必须进一步清查政审材料和档案材料是否有遗漏,如果发现缺少材料,必须迅速催要。
4、《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政审鉴定表》作为研究生录取政审的主要依据,必须在政审结束后及时归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2018年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政审调档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