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月22 日,学校进行工作部署。
2、各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接收并审核相关材料。
3、政审调档工作在规定期限结束后,各学院应在7 月4 日之前填写《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政审汇总表》(附件3),学院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研究生院,以便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政审调档函附件2: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政审鉴定表附件3: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政审汇总表
河海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 年6 月22 日
附件1:
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政审调档函
:
贵单位 同志报考我校 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合格。现根据教育部要求进行政审调档工作,请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1、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形成综合政审意见并填写
《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政审鉴定表》。
2、所有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其人事档案必须在2017 年9
月10日前寄至我校各相关学院。
3、所需政审鉴定表请于7 月2 日前寄至我校相关学院,逾期未寄送,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应届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待毕业后及时寄送;因邮寄地址错误产生的延误,我部概不负责。
4、各学院邮寄地址见附表(重要提醒:邮寄地址切勿填写研究生
院或研工部,否则造成档案丢失由考生本人负责)。
(请一律通过EMS 或机要邮寄,通过其他方式邮寄造成档案丢失由考生本人负责。)
附表:河海大学各学院政审档案寄送地址及联系方式汇总表
河海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 年6 月22 日
附表:
河海大学各学院政审档案寄送地址及联系方式汇总表
附件2:
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政审鉴定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曾用名 民族 所在单位 政治面貌 所在单位联系电话 学习及工作经历(从中学开始) 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单位综合政审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公章月 日
说明:
1、如实填写和及时返回此表是博士研究生录取的重要环节。单位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 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同志入学资格。
2、应届生由所在学校院(系)党委(直属支部),非应届生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或人事部门,签署意 见并盖章密封后,寄或交给河海大学相关学院党委。
附件3:
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政审汇总表
学院(系):学院(系)拟录取人数:
政审合格人数:制表日期:
经办人:学院(系)负责人:学院(系)公章:
注:1、为便于汇总,该表电子版用Excel制表;
2、报送时间为7月4日(周三)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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