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
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
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
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
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2.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录取,专项专用。
报考和调剂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下我校择优通知复试。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
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
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请在复试时向研究生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研究生处将对加分项目和专项计划考生提供的
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核实。
加分考生须提供:服务协议书、考核合格证明、身份证、报名信息简表等;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等。